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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11-06 13:17:32 人气:
3基本规定
3.0.1轨道交通声屏障应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措施要求进行设置。
3.0.2声屏障的设置方式应安全合理、实用有效,并方便安装、维护和保养。
3.0.3正常使用条件下各构件及部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1声屏障钢立柱、预埋锚栓等受力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。2屏体及其连接件等声学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。3后锚固化学锚栓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,一般情况下,宜按30年考虑。到期后应进行锚固可靠性鉴定,若鉴定结果认为锚固可靠,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。
3.0.4声屏障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。3.0.5声屏障声学构件,除应满足声学功能和抗风压、抗冲击、抗疲劳力学性能外,还应满足防腐、防火、防雨、防潮、防霉、防眩及所在区域自然条件下的耐久性要求。
3.0.6声屏障结构的强度、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及耐久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 GB 50017的要求。
3.0.7声屏障构件之间连接部位的整体设计强度应不低于构件自身的强度。
3.0.8声屏障结构、土建结构、限界、接触网、防雷等相关专业的接口技术条件应相互匹配。
3.0.9声屏障声学构件在列车车窗对应高度宜采用透明材料。
3.0.10声屏障各构件应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检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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